序号 | 证明名称 | 涉及事项 | 实施依据 | 开具单位 |
1 | 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 |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申请人;检疫机构 |
2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 | 林业主管部门 |
3 | 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许可证》;低产林改造批准文件;皆伐林木批准文件;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的批准文件 |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林业主管部门 |
4 | 林木良种证明;转基因林木安全证明;引种成功证明;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 林业主管部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