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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表日期:2020-12-16    文章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序号

证明名称

涉及事项

实施依据

开具单位

1

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检疫机构

2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

3

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许可证》;低产林改造批准文件;皆伐林木批准文件;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的批准文件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

4

林木良种证明;转基因林木安全证明;引种成功证明;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业主管部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