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可落实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该证明所涉及的依申请行政事项 | 事项类型 |
1 | 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申请及法人证明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2 | 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申请及法人证明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4 | 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7 | 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8 | 科研项目来源证明材料(科学研究购进实验动物的)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9 | 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1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 |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