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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4-06-18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国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调整临空区·还地桥镇开发边界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基本情况

在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大冶市城镇开发边界89.91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2.35平方公里,扩展倍数1.25倍;临空区·还地桥镇城镇开发边界9.63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04平方公里,扩展倍数1.61倍;大冶市除临空区·还地桥镇外,其余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均为零增长。

二、做好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3〕385号)及《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自然资发〔2023〕28号)等文件的精神,允许省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通过省级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勘界误差等6种情形以及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可以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每年可优化一次,年度优化幅度不超过城镇开发边界扩展规模的5%(即926亩)。

一是我局支持和配合临空区·还地桥镇加强对项目前期谋划,积极申报省重点项目,同时已启动还地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新增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篇章,按照全域国土综合实施方案的报批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我局将按照临空区·还地桥镇建设需求,分年度将相关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二是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在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时对城镇开发边界予以调整。                         

三、加快国土空间规划报批

临空区·还地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已完成专家咨询或专家评审,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要充分落实上位规划传导要求,由于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黄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复,临空区·还地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报批,待相关上位规划批复后,及时组织报批。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大冶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