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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4-07-3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鲁晓丹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大冶市城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自接到您提出关于成立大冶市城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议后,我局充分认识到金湖街道无资规所,自然资源相关务事项难以有效承接的问题,将您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根据建议内容,我局明确黄建同志为责任领导、政工股为主办单位,并明确了办理时限。

二是经与编办对接,根据2020年我市街道改革精神,在街办再次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与当前改革精神不符。

三是为确保建议能得到妥善处理,金湖街办自然资源相关业务事项能有效承接,2024年6月,市委编办同意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6个核查股,其中:核查六股协助开展金湖街道、东岳路街道土地、矿产、林业和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四是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党组会明确综合执法股和保护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及人员配备,明确保护中心核查六股安排专人负责对金湖街道自然资源领域日常动态巡查工作以及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发现并报告的除赋权清单包括非法开采、违法占地、开垦毁林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涉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我局综合执法股做到及时依法查处。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大冶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