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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表日期:2022-09-2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网站所属栏目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责任主体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
机构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


办公室
公共服务政策文件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股
公共服务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绘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计划规划


矿业权管理股、确权登记股、规划编制股
公共服务重大决策预公开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30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决策预公开


办公室
公共服务回应关切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时回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回应关切


办公室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实时公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行政审批股
财政财政信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


财务股
调查监测国土调查基本信息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


确权登记股、开发利用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每年3月31日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土地供应计划


开发利用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中国土地市场网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土地供应计划


开发利用股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得少于30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计划规划

规划编制股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计划规划


规划编制股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前公布: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得少于30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计划规划 

规划编制股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20个工作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庄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得少于30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计划规划

规划编制股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20个工作日规划编制股
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7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行政 许可结果


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科)
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7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行政 许可结果


规划管理股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7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行政 许可结果

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科)
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7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行政 许可结果


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管理政策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征地事务所
【*征地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法定公告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法律要求在待定群体公开
征地事务所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工程程序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法律要求在待定群体公开√具体见时限要求栏征地事务所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征地事务所
【*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审查结果拟通过审查的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方案通过20个工作日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公告公示


矿业权管理股
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双随机”一公开


政策法规股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许可结果


政策法规股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7个工作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许可结果


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