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群众来电反映,东风路街道东四小区因开发商五证不全导致其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望部门核实处理。
随后,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来电事项交给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东四小区建于2006年,共三栋房屋,该群众于2007年购买东四小区×号楼××室,并与大冶市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非住建局制式合同,无住建局备案信息),有购房收据,无购房发票。经与住建等部门核实,该小区无土地权属来源,也未办理规划、竣工、土地验收手续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待开发商办理完成首次登记后,业主可持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发票办理转移登记至业主名下。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来电者做了解释工作,诉求人表示理解。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