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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9月行政执法公示

发表日期:2024-10-15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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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0号非法占地非法占地建办公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罚款;其他-没收;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5.85平方米土地至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桥村村集体;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65.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331.7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165.8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16585元。1.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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