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2-08-12 文章来源: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12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除省级确定的招投标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区制定的相关制度外,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据此,经审查以下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