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今年全国“两会”均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湖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也于5月22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建文〔2024〕24号),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激活需求端,重构供给端,加快房地产转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黄石市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精神,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会同市资规、财政、税务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去年10月22日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拟通过实施“3+1”(即制定出台《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关于支持城镇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的通知》)举措,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政策措施,激发内生动力,探索以“共同缔造”理念、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对比创新点
(一)明确了适用对象及条件。支持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规划控制为居住用地的危旧房小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房屋)开展合作化改造:
1.80%以上面积的建筑建成时间超过25年,确需改造改善居住条件的危旧房小区;
2.小区部分房屋出现主要承重构件损坏,房屋沉降,外墙、地坪开裂,房屋长期渗漏水、汛期长期浸水等情况及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影响小区整体居住功能的危旧房小区;
3.其他经市政府同意认定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二)明确了履行程序及流程。对我市城镇危旧房小区,以居民为主体实施合作化改造,需履行下列程序:
1.提出申请。在辖区社区的指导下,成立由居民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合作社,合作社就拆除重建方案等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持有关书面材料向属地街道提交申请;
2.制定方案。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设计文件、资金筹措方式、资金平衡方案等),并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经90%以上居民签字同意;
3.组织审批。合作社持实施方案、业主决议等材料向属地街道及住建部门提交审查申请,住建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4.开展施工。合作社持施工、监理合同以及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等材料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先建后验”手续,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5.联合验收。施工建设完成后,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五方主体验收。
(三)明确了相关税费优惠。危旧房合作化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执行相关税费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危旧房合作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明确了审批服务的优化措施。
1.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目录,享受绿色通道;
2.允许项目分期实施、分期验收;
3.依法简化合作化改造机构登记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程序,缩短相关手续办理时间。项目在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后允许参照工业项目“先建后验”。
四、其他方面
1.对改造过程中需要争取专项政策支持的重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2.合作化改造小区居民共同委托承接单位从事具体改造工作,承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建筑企业资质,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五、公开咨询电话
大冶市住建局旧改专班,联系电话:0714-8765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