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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4-10-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简讯:我市召开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视频)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有效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存量住房与新建商品住房置换,促进住房健康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了《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二、主要目标任务

以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出发点,制定完善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操作流程,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减轻居民换购压力。设立绿色快捷通道,畅通产权转移登记,加快房产置换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三、主要内容和对比创新点

(一)明确了适用对象及条件。我市城区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居民,且需满足下列条件:

1.居民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

2.居民旧有住房应为成套,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查封和权属纠纷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

3.居民旧有住房使用年限为满5年以上、25年以内(房屋竣工交付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并以办理旧有住房转让日期作为参照时间),且可满足融资贷款需求;

4.换购的旧有住房范围为:大冶市城区东至金湖大道(包括水岸新城、英才佳园、两湖天地、嘉泰金海岸小区);南至青龙路以北;西至城西路(包括冶墈花园、中卫小区、天子湖小区)—罗家桥大道—七里界路—大冶大道以东;北至大棋路以南。

5.鼓励对学校、医院内及周边的旧有住房进行整栋定向收购,不受房屋使用年限限制。

6.一套旧有住房可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多套旧有住房同时也可以置换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总价不低于旧有住房总价的1.2倍。

(二)明确了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为大冶市城区城东北片区、熊家洲片区范围内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意愿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并与湖北光谷东好房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协议的在售楼盘。

(三)明确了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置换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享受相应的购房房款补贴;对置换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已缴纳契税、个税的,享受100%契税、个税补贴;符合生育购房奖补政策的,叠加享受生育购房奖补政策。对学校、医院内及周边的旧有住房进行整栋定向收购,换购对象置换后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已售旧房的,超面积部分按照200元/㎡给予换房补贴。

(四)明确了居民换旧房、购新房的操作方式和流程。换购对象向好房子置业公司提交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申请,并委托指定的房屋中介机构代为销售旧房,对代售期限(60天)内已销售的,由换购对象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新房;对代售期限内未成功销售的,由好房子置业公司直接收购,并按照下列流程操作:

1.信息登记。换购对象向好房子置业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2.旧房查验。好房子置业公司对换购对象个人信息及旧房位置、套型、面积、产权清晰情况(有无抵押、担保、查封、权属纠纷)及房屋使用年限等进行现场查验;

3.价格评估。好房子置业公司组织评估机构对换购对象旧房进行价格评估,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4.旧房转让。换购对象与好房子置业公司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办理旧房转让手续,好房子置业公司向换购对象出具《购房券》(《购房券》资金额度占收购旧房价格的70%比例),补齐旧房转让价款;

5.购买新房。换购对象凭《购房券》同房地产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补交购房款差额;

6.兑付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将“以旧换新”对象名单、《购房券》金额汇总后提交好房子置业公司,好房子置业公司按季度将《购房券》款额拨付给房地产企业。

四、文件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五、公开咨询电话

大冶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4-876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