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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和《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工作指引》的解读

发表日期:2023-08-28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和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工作指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黄石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2〕44号)以及《大冶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比照黄石市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两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和《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工作指引》。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6月22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根据要求,9月29日,我市印发《大冶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冶政办函〔2022〕50号)。《方案》合理确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户型面积、租金价格等具体标准。但由于我市去年未列入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政策相当滞后。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我局起草了与《方案》配套的两个文件,以形成政策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为加快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保交楼、去库存、化风险、稳市场、保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与担当;是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的重要实践;是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冶创业、就业,建设宜居宜业之城、激发城市活力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提振市场信心、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遇,也是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过程及协调情况(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情况)、对比不同点或创新点等

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黄石市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并征求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结合大冶实际代拟此稿。

(一)《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主要是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产品属性,明确责任分工、细分供应对象、区分保障方式、落实配售价格、规范申请程序和退出机制。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筹集(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为“对象和保障标准”。主要明确在大冶城区无房(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大冶城区无房,且在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申请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大冶人”、青年人(35岁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公房中D级危房改造安置户等群体。已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可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自申报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后,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无条件退出。

第三部分为“筹集(建设)管理”。主要规范房源筹集方式。可采取收购、无偿配建、转换、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同时执行项目认定书制度。

第四部分为“配租管理”。主要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以及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为“运营管理”。主要规范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的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出租经营、资产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部分为“退出管理”。主要规范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的处罚措施。

第七部分为“支持政策”。明确了鼓励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以及租购同权等相关支持政策。

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高新区、各街道和住建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监督。

第九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规范承租人租满5年后,将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时所涉及的申请受理程序、价格形成机制、管理运营机制等问题。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明确由房源筹集主体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当年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并在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预售合同。

关于租转售的具体程序,明确由承租人申请、筹集主体(或产权单位)登记受理、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情况、社会公示、登记备案。

同时,明确原则上购房人应在具备租转售条件5年内,买断全部产权。提出承租人不买断产权所涉及的相关规定。

(三)《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工作指引》。共分15条,主要是房源收购原则、定价机制、收购商品住房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