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省、市有关政策的需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文件规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资金来源、房源筹集、政策支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管理、配租管理、后续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规定”。2014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住房并轨步伐,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措施,于今年8月底前务必出台“两房”并轨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实现“两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我市现有的政策文件《大冶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只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作出了规定,已不符合“两房并轨”政策要求,需要及时制订出台《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是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
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需求。我市城市低保家庭约6000多户,大部分家庭都存在住房困难问题。另外低收入家庭、新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有相当大的住房需求量。我市从2008起截止至2014年共筹集廉租房、公租房房源5911套。其中政策投资建设廉租房1268套,公租房192。其中已分配入住812套,在建未分配648套;企业自建、社会投资4451套。其中:已分配职工入住的1515套,在建未分配入住折2936套,根据以上建设情况,我市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待分配的648套,企业待分配的2936套,急需出台《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便规范化管理。
二、《细则》的形成过程。2014年初我局根据《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牵头起草了《细则》。3月份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并征求了民政、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细则》。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两房”并轨后哪些人能申请公租房?怎么申请?如何申请?如何配租?是我市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做好这项民生工作,我们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精神,就我市廉租房和公租房两房并轨后,公租房的准入、配租、租赁、租金、退出及监管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细则》主要内容共计八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筹集和建设;第三章:供应对象和条件;第四章:准入分配程序;第五章:配租和资金管理;第六章:使用和退出管理;第七章:部门责任与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
四、起草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
6、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意见》(鄂政发[2007]42号)
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
8、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
9、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黄石政规〔2010〕15号)
10、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黄石政规〔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