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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冶房学20251号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

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施工水平,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着力解决楼板开裂、外墙渗漏、墙体开裂抹灰层空鼓等问题,提升群众居住舒适感和满意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盲目压缩工期和造价,不得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把好竣工验收关,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渗漏、开裂等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实施工作,在竣工验收时对易产生质量通病部位,如墙体、屋面、卫生间、厨房、管道、栏杆等加强检查,从严把关

二、突出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工艺样板间制度,实行样板引路,统一施工工法、标准要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在岗履职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严格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及砂浆、预制构件等进场验收,严格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关键部位、节点要按图施工,杜绝随意改动图纸的行为。要严格落实《大冶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措施》(附件1)质量控制措施,提升施工质量。

三、强化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责任

严格设计标准。在设计源头上要抓好施工图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使用功能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住宅隔声、防渗漏、防开裂、外墙保温设计。其中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中对混凝土有特殊要求的应予以明确建筑施工图总说明中应单设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专篇施工图中要有体现质量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如对砌体、屋面、防水、门窗等易产生通病的工程要有防裂、防渗、防漏的具体措施,有详细的施工大样图。

)严格施工图审查。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法定审查内容报审制度,严禁以“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编制防控设计专章、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标准引用不明的,图审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

)严管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原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设计或调整施工方案。

四、压实其他有关单位责任

勘察、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关主体责任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现场旁站、巡查和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杜绝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质量检测工作,严禁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检测过程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行业自我约束

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普及,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对住宅质量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各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质量通病防治,严格实施《若干措施》中有关要求,特别是“重点控制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体工程,在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附件:《大冶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措施》

大冶市房地产学会

大冶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大冶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

  

一、一般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住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每层楼施工间隔不宜少于7天,严禁少于5天。

2.施工单位要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要求,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等问题的细部节点做好加强处理。

3.实施墙体砌筑抹灰工艺样板间制度每栋单体住宅工程墙体砌筑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作一套工艺样板,作为实际施工工艺的参照标准工艺样板应整层设置,每栋单体不少于一层。工艺样板应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工艺、材料及设施设备进行施工,展示内容至少包括主要功能空间内墙体砌筑二构设置、墙体拉结等施工工艺。此项为重点控制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体工程,在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

4.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必须实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对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房屋墙面粉刷质量、开间尺寸、闭水试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屋面抗渗、门窗洞口、公共区域、构配件安装、外观等施工质量。

5.室内墙体抹灰前必须满挂玻纤网,不同基层材料交接处应铺设玻纤网,每边搭接长度应为150mm;建筑外墙抹灰前必须满挂钢丝网,每边搭接长度应为150mm。此项为重点控制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体工程,在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一)一般混凝土结构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混凝土强度、和易性等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

2.重视楼板薄弱区施工质量,针对卫生间、阳台及异形结构等部位,应设置双层双向配筋,阳角处设置放射筋等防抗裂构造措施;其他板部位宜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3.混凝土浇筑时,应合理安排浇筑时间、浇筑路线、作业人员,确保规范浇筑、连续作业混凝土振捣必须快插慢拔,不能漏振和过振,不同强度混凝土应采取拦截措施现浇楼板浇筑后12小时内不得上人,24小时内不应在现浇楼板上吊运和集中堆放施工物料;梁板底部模板等到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方可拆模,拆模过程中要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梁、板上超载堆荷。

4.混凝土应及时洒水养护,并铺设保湿养护薄膜,薄膜铺设应严密;普通混凝土养护至少7天,防水混凝土至少14天。

(二)砌体砌筑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砌筑前应绘制排砖组砌图,需将反坎、拉结筋、腰梁(如有)、顶砖位置表达清楚绘制门窗定位图,须将洞口左右、上下定位清楚,并及时向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排砖图进行砌筑,砂浆饱满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假缝。

2.规范设置构造柱、压顶、过梁、圈梁,搁置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墙长超过5米时应设置构造柱,砌体墙端部(未与混凝结构连接)应设置构造柱;墙高超过4米时应设置圈梁,梁高不小于60mm,窗台压顶应伸入墙内长度240mm,门窗过梁搁置长度应大于240mm,厚度应大于120mm。此项为重点控制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体工程,在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

3.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后进行。

4.砌体与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交接处设置钢丝网防止温差裂缝。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不得混砌,亦不应与其他墙体材料混砌。

(三)墙体抹灰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抹灰前应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工作。基层表面砂浆残渣污垢、隔离剂、油漆等,应先清除干净砼、砖石基层表面凹凸明显部位,应先剔平水泥砂浆甩浆处理

2.外墙抹灰层总厚度超过20mm时,应分层抹灰;超过35mm时,应挂网加强;建议采用成品抗裂砂浆。

3.抹灰完成24h后,表面完全硬化即开始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d。

4.抹灰砂浆随拌随用,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四)大体积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

1.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编制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2.加强对混凝土内部及表面温度的监测。在施工关键位置可以埋设温度传感器,一般大体积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不宜超过60℃-65℃,可采取循环冷却降温方式,在混凝土浇筑前提前埋设冷却水管来调节温度。

(五)混凝土裂缝处理措施

1.在养护过程中发现混凝土表面出现细微裂缝,应及时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如养护不到位、温度应力过大等),对于因干燥收缩等原因产生的较浅裂缝,可采用表面涂抹水泥砂浆等修补材料进行封闭处理,同时加强该部位的后续养护工作。

2.对于较深、较宽或有发展趋势的裂缝,要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等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方法进行修复,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安全。

(六)地下室防渗漏措施

1.地下室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缝、后浇带的止水带安装与处理,必须确保底板止水钢板的盆式朝上设置;按设计要求处理后浇带,在两侧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清理、湿润,浇筑时采用比原结构高一等级的微膨胀混凝土,保证振捣质量。

2.底板、顶板、侧墙防水层施工要严格按工艺操作,如采用卷材防水,铺贴需平整、牢固,搭接符合规范。设置集水井、排水沟,及时排出地下水,维持地下水位稳定,防止水压过大导致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