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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3-26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28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附件:大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大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关于修订<大冶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冶建〔2022〕3号


《关于联合印发<大冶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冶建〔2024〕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的通知》

冶建〔2024〕11号


《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冶建文〔2023〕45号


《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冶建文〔2023〕46号


《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工作指引>的通知》

冶建文〔2023〕47号


《关于印发<大冶市创建施工图设计审查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排水(污)管溢流口设置指引>的通知》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公众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移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镇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冶建〔2024〕10号

将三、(二)落实税费优惠中“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危旧房合作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内容进行删除。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冶建〔202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冶建〔2024〕12号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冶建〔2024〕9号


《关于印发<大冶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