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28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附件:大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大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关于修订<大冶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冶建〔2022〕3号 | ||
《关于联合印发<大冶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冶建〔2024〕7号 |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的通知》 | 冶建〔2024〕11号 | ||
《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冶建文〔2023〕45号 | ||
《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冶建文〔2023〕46号 | ||
《关于印发<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工作指引>的通知》 | 冶建文〔2023〕47号 | ||
《关于印发<大冶市创建施工图设计审查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无 | ||
《关于开展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无 | ||
《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排水(污)管溢流口设置指引>的通知》 | 无 | ||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公众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 无 |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移交工作的通知》 | 无 | ||
《关于做好新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 无 | ||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镇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冶建〔2024〕10号 | 将三、(二)落实税费优惠中“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危旧房合作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内容进行删除。 |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冶建〔2023〕4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冶建〔2024〕12号 | ||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冶建〔2024〕9号 | |
《关于印发<大冶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