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建﹝2024﹞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民生保障,支持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购房奖补对象。在原有对我市社区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教联体、医共体人员、生育家庭等群体实施购房奖补的基础上,新增加“三支一扶”对象、新婚家庭两类群体。其中,“三支一扶”对象为本《通知》执行期间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新婚家庭为本《通知》执行期间内男女双方初次领取结婚证的家庭。
二、明确购房奖补标准。
(一)对我市社区居民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1.5万元补贴;农村居民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补贴;非大冶户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2.5万元补贴;我市医共体、教联体从城区到乡镇工作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4万元补贴。
(二)对“三支一扶”对象、新婚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4万元补贴。
(三)对本《通知》执行期间内,我市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6万元、12万元奖补。
以上(一)、(二)类购房对象符合生育购房奖补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生育购房奖补政策。每户最高奖补标准12万元封顶。
三、购房契税补贴标准。对以上群体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四、购房奖补房源选定。享受购房奖补、契税补贴房源为我市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在建在售楼盘,且单套建筑面积为144㎡以下商品住房。
五、公积金支持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购买第三套认定为二套房。其他购房群体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我市原出台的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市财政局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