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12-12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李咏梅(证件编号:17020116061)所持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宣布其执法证件作废。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公告期60天。
特此公告。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