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起草说明】关于起草《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

发表日期:2025-01-09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区的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更新指引(试行)》、《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借鉴武汉市、广州市等地区先进工作经验起草了《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旨在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起草过程及创新亮点

(一)文件起草过程

1.现状调研与评估。为全面掌握我市城区危旧房现状,我市于2023年对我市危旧房进行了全面摸底,目前全市非个人自建房的C、D级危房共有72栋,涉及居民693户,我局委托大冶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全市危旧房产权属性、危险等级、房屋性质、观感评估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摸排,并针对每处危旧房屋给出了改造建议。

2.意见征求和修改。市政府尹朝晖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市司法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各街道等部门单位意见,并作修改。2025年1月14日,我局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发函,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作修改。

(二)文件创新亮点

新制订的《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阐述了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的适用对象、改造程序,如何进行分类管控,实行差异化审批等。与原有的《大冶市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相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1.适用范围对象不同。原《办法》主要针对城区纳入社区管理区域个人D级危房改造;新《办法》适用对象扩面到城区范围内危房、旧房。适用对象范围不限于社区管理,扩大到城中村;主体不限于个人,既包括单一产权房,也包括单位多产权房,还有老旧小区等;危房不仅限于D级,等级扩大覆盖至C级;不仅限于危房,还包括旧房,甚至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房屋。

2.改造核心原则不同。原《办法》危房改造核心坚持“三原”原则,就房论房审批改建,即原房屋位置、面积(宗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层次、高度)进行建设。新《办法》将危旧房改造置于城市更新大背景,统筹片区改造大范围下考虑,明确在片区改造方案指导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补偿退出三种方式实施。

3.改造实施程序不同。原《办法》明确改造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受理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查、部门联合审核、市纪检委审批备案等程序,期限较长。新《办法》增加了各部门单位联合预审程序,直接向街道(镇)申请,联合预审后分不同情况由各属地街办(镇)、资规、住建处理,此举极大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公示环节。

4.相关单位职责不同。原《办法》资规、住建、城管等部门管理责任与法定职责不吻合,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审批、验收等。新《办法》中市住建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综合协调、督促治理,会同制订片区改造方案,牵头补偿退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评估补偿,限额以上工程许可及管理等;市资规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牵头拆除改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市城管部门指导行政执法、查违控违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批后监管,参与危旧房改造验收等工作;各属地街办(镇)受理改造申请,查处、拆除违建,腾退以及危险房屋拆除,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等。

5.政策支持条款不同。原《办法》对个人D级危房改造明确没有政策支持措施。新《办法》针对多产权房提出了7条支持措施,分别从土地利用、面积管控、消防验收、补办手续、公租房及公积金申请、补助补贴及规费减免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三、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请求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二)为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请求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含危旧房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协调城建工作副主任和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专班办公室主任。

(三)为确保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请求市政府同意先行选择三处试点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其中,金湖街道铁路桥社区畜牧场小区作为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试点,东岳街道车站社区大冶大道53号房屋作为补偿退出试点,东风路街道下黄社区冯锦文湾作为城中村个人自建房片区改造试点。

附件: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