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城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日至9月2日,已完成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9月3日
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 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社会公众 | 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邮件 | |
市资规局 | 1.明确个人建房是否纳入使用范围; 2.小区拆除后重新供应地块按照强度管理规定需明确限高跟容积率; 3.小区按照大冶市现行居住区配建标准额外新增建设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的,可按照额外新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1倍(不含额外新增无偿移交的面积)增加小区总计容建筑规模。有关新增建设方案应在危旧房改造方案中明确。(建议修改为新增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不纳入计容面积); 4.“先建后验”项目土地摘牌后,需承诺办证时间。
| 采纳第1条及第4条,第2第3条为武汉市 《关于印发支持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试点项目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房发[2023]9号)政策表述,由于项目实际情况不一,且每个项目地块容积率需综合论证,建议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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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