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日至9月2日,已完成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9月3日
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 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社会公众 | 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邮件 | |
市财政局 | 1.政策制定的方向不一致,建议不按照冶建[202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享受政策的表述不准确:首套住房有歧义、退税优惠制定权限不明,增值税补贴主体不明,建议斟酌享受政策内容。
| 不予采纳。方向都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消费;旧房出售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查立马显示无住房,就可以享受购房奖补政策;去年20条已明确财政、税务等部门为主体,无需细述。 |
市税务局 | 因增值税计税价格1%的补助的发放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不由税务局实施,建议与契税补贴放在一起。 | 已采纳 |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