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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公租房租金减免,最新消息

发表日期:2025-06-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大冶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大冶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公布,包括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分配、公租房运营管理等工作。

《方案》还就大冶市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房租金减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快快来看看吧!

一、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对象、申请方式:

1.租赁私房、借住非直系亲属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后,可携相关材料向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个人申请。

2.在冶常住非本市城区户籍且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在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后,可携相关材料向用工单位进行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自《方案》公布之日2025年12月31日止审核时间实施即时审核、公示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发放。

发放标准: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3元。住房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250元(含),最低不低于100元(含)

2.在冶常住非本市城区户籍自有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按年人(户)均1200元(100元/月)标准发放

二、公共租赁房租金减免

申请对象:

已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当中有一、二级残疾承租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申请方式:个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租金核减

减免标准: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以当年度应缴的租金标准,按减免比例(一级残疾减免30%,二级残疾减免20%,重点优抚对象减免20%,同时存在的按最高比例减免,不累加)一次性核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予减免

《方案》公布之日起,申请审核实施即时审核


有关大冶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需要提交的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链接前往大冶政府网进行查阅,请特别注意附件内容

关于印发《大冶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