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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建局局属各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01    文章来源:.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建局局属各单位职责的通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厘清住建系统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晰分工、落实责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冶办201937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各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城建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配合编制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实施政府投资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建设

3.依法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成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

4.负责城建重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工作,对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移交工作

5.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结算审计工作,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做好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抽查、复审工作

6.负责収集管理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各类工程资料,分类归档并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有关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全市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先建后验”手续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抽查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及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落实情况

4.抽查房屋和市政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实体质量情况

5.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负责全市在建人防工程防护方面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

7.受理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抽查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9.依法对违反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参与建设工程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各项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并依法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2.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从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建筑市场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建筑市场房屋和市政工程各参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合法

4.指导全市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广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信用动态监管平台的应用,并将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5.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预防和清理工作,配合市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处理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工作。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大冶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及定额解释;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依据,确定和公布工程造价信息,对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等进行工程计价动态管理

3.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执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市墙体材料革新服务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3.负责抽查房屋建筑节能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实体质量,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的验收监督工作。

4.参与审核生产建筑节能材料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工作。

5.依法对违反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筹)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2.负责全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3.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

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具体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资金集中营运、滚动发展

2.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改造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

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工作

3.负责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公租住房租金标准售房价格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和维护工作

8.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2.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和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

3.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住宅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市场信息报送工作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物业服务监管中心(市建筑装饰行业服务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服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拟订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4.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

5.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6.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8.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投诉纠纷和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工作。

9.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业务指导。

10.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11.负责全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资料审查工作。

12.负责装饰装修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房屋交易管理所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管理

2.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3.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业务指导及考评工作,配合起草“多测合一”实施细则、技术细则等政策性工作。

4.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房屋交易管理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5.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监管以及咨询、投诉、举报和协调化解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白蚁防治所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

2.负责拟订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范围内白蚁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

5.负责宣传普及白蚁防治知识,提供白蚁防治技术咨询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信息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档案(含文书档案)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3.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城区房管所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 负责城区范围内直(自)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直(自)管公房保值增值。

2.负责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金牛房地产管理所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金牛镇、灵乡镇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辖区范围内直(自)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直(自)管公房保值增值。

2.负责辖区直管公房安全管理、修、养护工作。

3.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涉房领域信访化解工作。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保安房地产管理所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保安镇、金山店镇以下工作职能:

1.负责辖区范围内直(自)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直(自)管公房保值增值。

2.负责辖区直管公房安全管理、修、养护工作。

3.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涉房领域信访化解工作。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承担我市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

2.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

3.负责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鸣放。

4.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破坏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

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6.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

7.负责对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保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8.依法对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

9.负责自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及改造工作

10.承担大冶市628工程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普查、整理、建档工作

12.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和完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3.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认定,依程序报请市政府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

4.负责对拟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

5.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依程序进行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牵头组织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依程序予以公布

6.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负责对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认定

7.负责统计、公布房屋征收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注销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督办协调被征收人房屋安置工作

8.配合做好因房屋征收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

9.负责委托具备有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对房屋征收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等服务性工作,并公开专业机构的有关信息。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古建筑产业发展中心

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古建筑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协调解决古建筑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规范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

4.负责全市古建筑产业品牌培育,为古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服务

5.指导古建筑产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完成市促进古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局交办的有关古建筑产业发展方面的其他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其他事项

1、以上房屋和市政工程是指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先建后验”手续的项目。

2、随新建建筑主体一次设计并施工完成的外墙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管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二次设计装修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装饰装修由大冶市物业服务监管中心市建筑装饰行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3.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由城市建设股调整到建筑业和勘察设计管理股,机关其他股室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冶办文〔201937号)的文件规定不变。其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对口协调管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物业服务监管中心(市建筑装饰行业服务中心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白蚁防治所市城区房管所市保安房地产管理所、市金牛房地产管理所;建筑业和勘察设计管理股对口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市墙体材料革新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市古建筑产业发展中心;城市建设股对口协调管理市城建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市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人防管理股对口协调管理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