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安排,整合城乡建设局职责,房产局职责,以及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征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部分职责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管理的工作部门。办公地址:大棋西路2号,联系电话:0714-8770555。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人防管理股。现局领导班子1正3副,1名总工程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城乡建设行业、人防发展规划;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研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管理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申请、审核及后期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的销(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和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监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行业科技进步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城建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八)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核准和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法实施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许可,依法查处破坏、侵占和擅自拆除、损毁人防工程及设施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