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城市综合执法

关于2024年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表日期:2024-10-01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季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体化企业、检验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我站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中正屹安科技有限公司)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对全市25在建项目(除高新区、陈贵镇、灵乡镇外)的175台(个)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现场运行和维保情况,共检查出安全隐患51条。

设备检查情况:塔式起重机58台,合格57台,合格率98.28%;施工升降机34台,合格34台,合格率100%;物料提升机3台,合格3台,合格率10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3个,合格13个,合格率100%;高处作业吊篮65台,合格65台,合格率100%。

本次专项检查评比各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成绩为∶

序号

一体化公司名称

隐患均值               (设备问题数除企业设备总数)

设备合格率         (主要统计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总合格率)

1

湖北九航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0

100%

2

随州市恒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0

100%

3

湖北浩达建筑工贸有限公司

0.08

100%

4

湖北辉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0.17

100%

5

湖北坤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19

100%

6

大冶兰保时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0.22

100%

7

武汉达安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0.33

96.88%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对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没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保过程中没有对一体化企业进行严格监督,部分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塔机基础积水、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停层平台侧面间隙超标等问题。

(二)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对起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有效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及维保,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审核不到位。

(三)一体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

(四)检验企业机械设备检测存在漏洞。检验、检测人员责任落实不严,法检、定检工作不扎实,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编制的检测资料不完整。

三、整改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体化企业、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根据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迅速整改并回复。要举一反三,对所在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杜绝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责任主体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相关标准,按照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做好专项方案审核、审批和实施过程的联合验收工作。同时,要特别重视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运行维保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将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墙过程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要旁站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各一体化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安装、顶升和拆卸水平,严格履行安装告知、自检、检验检测、验收、使用、拆卸规定程序,规范现场安装、拆卸行为;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应与告知表中人员相符,并随身携带个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聘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机械设备检查人员和维保人员应采取互检机制,完善检查和维保台账。完善维护和保养人员互查互检的复核机制,形成工作台账,尽快建立企业奖惩机制。

(五)建筑起重机械在出租前,必须进行转场维护保养,并有记录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各一体化企业在维保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双方义务,履行各自职责;起重设备进行维保后,应在现场及时填写维保记录,经维保人、维保单位盖章、使用单位机械管理员签字后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备查; 维保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维保资料。

四、下一步工作及相关要求

各一体化企业和检测单位要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此次第三方机械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以本次检查反映的问题为教训,认真开展机械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定期维护,履行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各使用单位必须重视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应经常联合一体化企业检查机械设备,督促一体化企业做好月度和年度维保工作。使用单位若发现一体化企业有减少维保时间或忽略维保工作的现象,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今后,我站将常态化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对起重机械安全评估保证项目实施“零容忍”处理,若发现起重机械保证项不合格,该起重机械立即停止施工运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我站将对存在问题较多且严重的一体化企业、检验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暂停该企业在冶承接新业务,并列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黑榜。希望各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