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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表日期:2024-01-16    文章来源: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大冶政府主管医疗保障的工作部门。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按规定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按规定落实省市药品、医用托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落实信息发布制度。

6按规定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全市离休干部、1953年复员退伍和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

10负责市医疗保障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和两个二级单位(大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大冶市医疗基金核查中心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大冶市医疗基金核查中心为执法组织。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总数有46人(全部在职),其中本级行政机关3人、大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4人,大冶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9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医疗保障局

0

0

17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1

18

164.47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医疗保障局

0

0

129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我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全市701家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对129家医药机构进行了行政检查,建立了完整、详细检查记录,对18家医药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具体执法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项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我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中有4件为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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