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身份认定。2022年11月10日前,各地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
(二)测试上线。2022年11月15日前,组织对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模块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提交测试报告和盖章确认的《特殊人员缴费档次配置表》和《特殊人员缴费资助优先级排序表》申请正式上线。
(三)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组织特殊人员集中缴费。
(四)动态调整。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按特殊人员身份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为特殊人员且个人已缴费参保的,当年缴费年度内不因身份变更实施退费、不重新按新的特殊身份享受缴费资助。
二、平台操作
(一)关于集中缴费期内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登录“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业务基础(公共)”模块:
1.年度维护。
第一步:身份标识。11月25日18:00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中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助的特殊人员由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标识。各地可在“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 模块查询标识信息。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认定一个缴费最优身份,并于11月30日24:00前共享给税务部门。各地可在 “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查询认定信息。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2.月度维护(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
第一步:身份标识。每月25日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块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模块,对省级共享的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统一标识。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进行最优身份认定。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二)关于非集中缴费期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第一步:身份标识。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 模块对需补缴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第二步:核定缴费。在“缴费管理”-“城乡居民缴费管理”-“城乡居民补缴” 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并选定年度,生成征集单,再进入“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查询征集单信息,核对缴费金额信息无误后实施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特殊人员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特殊人员全面知晓,动员其及时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助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与同级税务及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协同联动,针对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同处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相关政策文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