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建设
年度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在大冶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为深化医疗保障领域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医保法治化建设,织密基金监管网。
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始终,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彰显监管合力,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基金监管的震慑力。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医保大讲堂,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邀请医保执法专家及局法律顾问讲解行政执法程序、举报办理规程、行政复议机制、诉讼案例实务分析及注意事项,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参加相关法治建设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将普法宣传与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进村组、进媒体”六进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及折页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千余张,悬挂宣传标语百余条,滚动播放宣传视频万余次,曝光骗保典型案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大幅度提升参保群众法律法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爱护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并于每年4月份组织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强化综合施策,严防基金乱用滥用。
一是建立了全覆盖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专项检查等多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面向全市的举报奖励机制,以及公开曝光机制等“五大机制”,协同作战,彰显监督合力,构建出良好的监管生态。同时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建立不合理实时监控自动识别、争议数据专业核查人员的复核的监管模式,有效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规范收费。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纪委监察监督的治理机制,对两定机构深入开展“不合理医疗和不合理用药”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抵制欺诈骗保。通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全覆盖现场检查、上级医保部门抽查复查等多种方式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多方位加压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基金规范有效使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一是法治思想有待提高,由于长期以来受“人治”思想的束缚,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思维还未完全形成。
二是主动学法意识不强,学法积极性不高,学法效果还有待提高。
三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执法经验还有待提高。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用。严格落实《大冶市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做到领导重视,思想到位,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为法治医保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抓好全局医保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公职人员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学法参学率、参考率、达标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四、下年度工作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营造全民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医保基金的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三)为加强宪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强化公民宪法意识,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根据大冶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四)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医保欺诈查处和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医保欺诈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医保欺诈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