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
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向社会公布大冶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二、投诉举报须知
(一)仅受理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信访、政策咨询等其他事项。
(二)投诉举报须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
(三)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714-8711128
电子邮箱:dy_ylbzj@huangshi.gov.cn
通讯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区11楼11019办公室(邮编435100)。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