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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表日期:2023-07-17    文章来源: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大冶市工商税务已开户登记单位

办理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参保登记含单位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二)职工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1.单位参保职工:《大冶市参保单位增加减少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2.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要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委托书。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常住我市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能同时重复参保。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点。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等关键信息的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大冶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点。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现场查询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点。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服务对象医保关系转出、异地安置退休或死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转出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继承:①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继承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1.死亡人员存在医保个人账户多分配或慢性病多报销等情况的,应按程序规范处理后再办理支取业务;2.除死亡、转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外,因其他原因需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出具《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4-8717336

(十一)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服务对象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不含资料邮寄时间)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

办理渠道:

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2.转入地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生成并过邮寄(省外)或线上(省内)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结;5.通过线上平台、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转移接续办理速度较快。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退休后在异地黄石市以外)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承诺制免提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承诺制),2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1.异地就医前后均可办理;2.办理备案地点变更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十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在异地黄石市以外)居住生活的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居住认定材料(承诺制免提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承诺制),2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1.异地就医前后均可办理;2.办理备案地点变更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十四)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黄石市以外)工作的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承诺制免提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承诺制),2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1.异地就医前后均可办理;2.办理备案地点变更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十五)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因当地医疗机构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黄石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 《大冶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线下市级),2个工作日(线上、线下乡镇、村)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1.异地就医前后均可办理;2.办理备案地点变更提供有效身份证件3.因急救、急诊入院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冶市医疗保障服务号”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十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其他各种原因在异地黄石市以外)临时就医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异地就医前后均可办理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病种待遇认定

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3.近三年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一整套住院病案病历(医院盖章)。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

办理渠道1.线上:“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服务号”微信公众号;

2.线下: 市级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申请人手机APP帮办或收集相关资料代办)

注意事项:1.慢性病最多只能申请三种;2.申报结果可通过“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查看。

联系电话:0714-876809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十八)门诊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5.门诊病历。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异地备案人员和门诊慢特病报销

联系电话:0714-8768099

(十九)住院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卫生院(协办)

注意事项:1.因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由大冶市人寿保险公司承办(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联系电话:0714-8764470,0714-8736756(人寿保险公司)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产前检查费支付

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2.异地发生费用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和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1.女方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可使用配偶的职工医保进行报销,在医院建档后使用男职工医保备案;2.产前检查费报销累计额度500元;3.产前检查待遇职工当月参保,次月生效;4.黄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二十一)生育医疗费支付

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2.异地发生费用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和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1.女方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可使用配偶的职工医保进行报销,住院后使用男职工医保备案;2.职工当月参保,次月生效;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例予以600元标准定额支付;4.黄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二十二)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及银行卡复印件;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病历资料。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1.线上: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手机端“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1.女方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可使用配偶的职工医保进行报销,住院后使用男职工医保备案;2.职工当月参保,次月生效;3.报销费用限额支付(妊娠流产400元、放置或去除宫内节育器100元、计划生育输精管结扎术500元);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5.黄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二十三)生育津贴支付

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病历资料。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1.参保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顺产128天、剖宫产143天),参保男职工领取护理津贴(15天);2.参保职工连续缴满6个月,第7个月生效。

联系电话:0714-8764470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四)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

服务对象: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办理材料: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名单,由医保部门向财政申请个人缴费补贴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线下: 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五)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服务对象: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2.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3.《医疗救助申请卡》;4.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一卡通银行账户材料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办理渠道: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初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协办)。

注意事项: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确因诊疗需要,须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自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沟通协商后,自费项目患者愿意自行承担的,可向患者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特例备案。

联系电话:0714-8726480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十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服务对象: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医疗机构;3.与医疗保险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顾制度文本-医疗机构;4.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完成联调测试表;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6.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时限:随时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回执单。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联系电话:0714-8719236

(二十七)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服务对象: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零售药店;3.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医疗保险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顾制度文本-零售药店;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完成联调测试表;6.药店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操控人身份证复印件;7.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要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时限:随时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回执单。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注意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联系电话:0714-8719236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14-8715981

(二十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服务对象: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办理层级:市级

办理渠道:线下: 市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14-871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