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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受理公告

发表日期:2026-03-26    文章来源: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现就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内容

(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问题。包括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伪造医学文书;以免费住院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招揽患者;分解住院、连续住院;殴打患者、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患者权益;执业登记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材料等问题。

(二)以“假”骗保问题。包括拉拢诱导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等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虚假开具药品耗材骗保;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病历,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骗保等问题。

(三)过度检查检验和违规收费问题。包括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不合理套餐式、捆绑式组合检查检验;对患者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结算等问题。

(四)药械流通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包括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制售假劣药品;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高频高额团伙性购药倒药;开具超出合理病情需要、超出规定用法用量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

(五)其他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投诉渠道及受理时间

(一)电话举报:0714-8764413   0714-8763705

(二)来信来访: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1号,邮编435100

(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投诉须知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落实奖励机制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