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三)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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