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市政协七届一、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卫健、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大冶市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收治的意见》执行,根据医疗保障政策现对你提到的三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答复如下:
1、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及大冶市群康精神病医院均属于大冶市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经过医保系统按照政策进行报销在2021年中黄石市精神病院综合报销比例89.93%,大冶市群康精神病医院综合报销比例为87.19%,通过年终清算基金结余的情况下都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
2、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和大冶市群康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上都属于贫困人口实行三重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个人支付额度并不高,个人住院期间伙食费用均由大冶市财政支出。
我局对委员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要求做到与提案代表取得一致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感谢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