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底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地址:185893643@qq.com,邮件主题注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修改意见”;
二、邮寄地址:大冶市湛月路1号,收件人:大冶市统计局,邮编:435100,联系电话:0714-8720908。
附件:《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冶市统计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