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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大冶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商务局

为增强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的通知》(冶市监联办〔2024〕2号)要求,市商务局决定开展2024年大冶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10月份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大冶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抽查比例:根据全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5%-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2次/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

三、联合抽查内容

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一)大冶市商务局、大冶市发改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二)大冶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三)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四)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检查流程

1.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市商务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本次检查任务,按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A类:≤2%,B类:5%.-20%,C类:21%-60%,D类:61%-10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联合检查部门。

2.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检查组人员构成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1-2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3.开展现场检查。牵头部门检查人员以各自的手机号为用户名,登陆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载打印双随机实地核查表,并组织其他联合单位,完成抽查任务。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检查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双随机实地核查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4.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大冶市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5.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对象,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市商务局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联合检查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检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合作,确保联合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开展联合惩戒,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  洁 15997123886

市发改局联系人:胡江华 13597744636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  健 18071856073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胡正新 17701550386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晴 13545502411

大冶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