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黄石市委、大冶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柔性执法体系构建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冶实践,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市实现“走在全省前列、冲刺全国五十强”提供最优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9月底完成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全面工作,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积极践行“柔性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理念,在完善“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化、队伍专业化、考核精细化、监督常态化出实招、谋实效,着力构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管体系,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刚柔并济”“疏密有度”。
三、基本含义及基本原则
(一)基本含义
1.首违不罚制度,是指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能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2.公益减罚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制范围的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对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经自愿申请,可以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或实施公益项目等来折抵处罚的制度。
3.轻微速罚制度,是指对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处罚办理的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履行法定程序,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体现过罚相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客观危害以及主观恶性,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加强教育引导。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方式,促使当事人做到知错能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4.倡导诚实守信。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相同违法行为,或者对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公益服务或者公益项目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滥用相关柔性执法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1.编制“三张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联系实际量身定制本系统“首违不罚”制度清单、“公益减罚”制度清单和轻微速罚清单,并在推进工作中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联动、协调统筹,细化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2.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在我市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与“首违不罚”清单进行整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首违不罚”执法新模式中要积极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细化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流程、制定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严格规范使用程序。
3.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繁简分流、分类处理”理念,构建符合工作实际的轻微违法案件快速处理模式,建立轻微违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明确轻微违法案件快处的适用范围、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确保轻微违法案件办案周期大幅度缩短,处理效率有效提升。
4.制定配套法律文书。针对探索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统一的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公益服务折抵处罚有关事项告知书等执法文书范本,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柔性执法质效。
5.完善公益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特点及结合各领域执法实际合理设置公益服务岗位或者公益项目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管理制度化建设
6.加强案前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案前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在实施告知承诺制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改错。强化实时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切实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7.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探索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8.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制定案件回访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柔性执法决定后,需对行政相对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回访,要明确案件回访范围、回访人员组成、案件回访内容、形式及时限等,并及时填写案件回访反馈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执法人员办案行为。
9.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调整建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具体实施效果等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10.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业务内容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新任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的方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具体含义、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等内容,确保“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创建工作不走样、不变形、有实效。
11.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选编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案件中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案件评查、典型案例评议、专家点评等方式,达到以案促学、示范引导效果,总结执法经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考核精细化建设
1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严肃问责,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3.建立行政执法容错纠错机制。根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履职尽责和免责情形,在行政执法领域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纠并举。
14.发挥数据统计分析作用。及时收集汇总“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数据,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弱点,总结提炼工作经验,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各执法单位关于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相关制度文件和统计数据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监督常态化建设
15.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效。建立健全柔性执法案卷评查机制,重点监督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存在的“清单不明、标准不细、适用不准”等问题。按照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并对外公布。
16.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热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优化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流程,定期对受理办理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推进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有效办理,研判“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推进解决。
17.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和“红线”,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18.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部门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的对接,依托全市公共数字底座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精准化。
19.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人员资格清理,做好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梳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
2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体制建设。积极推进市、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专项监督等。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研判室,对案件线索进行归纳,分类处置,对重点、疑难案件的办理进行集中讨论。配备行政执法监督车辆,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19日)。成立全市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任务目标,逐一明确参与单位,细化工作举措,有计划有步骤,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开展创建阶段(5月20日--9月24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履行清单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目标要求,做到创建工作有具体计划、有阶段目标、有有效措施、有资金支持、有人才支撑,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25日--10月7日)。认真总结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整理工作台账,迎接省优化办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的重大举措,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有益探索,更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要措施,精心实施,精准发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格局,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
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分管法治工作同志及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督察指导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的具体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分解落实到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创建工作所需人员、装备、经费及信息系统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适当的行政执法监督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工作督导。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要求,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范畴。通过年度考核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方式,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对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落实不力的,要查清问题和原因,及时督促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开展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与机关作风建设、日常监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及时总结亮点经验,挖掘优秀案例,通过政府网站、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阐明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现实意义,消除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顾虑,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广泛宣传有关配套法规、文件精神、工作方法等,让“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理念在执法人员心中落地生根,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工作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