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2023年9月1日,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大冶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7月5日,市政府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就《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订,现就文件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及相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保护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和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国家、省、黄石市相继出台专项政策、工作方案等,作出顶层设计、系统部署。面对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在专利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推动。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8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7月,我局组织专班着手起草《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18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提请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6月,我局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要求,请求市政府同意对《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个章节,共十七条:
(一)总则
第一、二、三、四条主要是说明资助奖励对象、专项资金渠道。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主导制(修)订标准,保留现有政策。
第六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保留现有政策。
(三)大力扶持质量品牌发展
第七条、八条分别为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保留现有政策。
第九条“湖北精品”为新增项目,旨在鼓励相关组织积极参与“湖北精品”认定,争夺全省最高产品质量荣誉。
(四)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是提升专利创造质量,保留中国专利奖现有政策,调高湖北专利奖奖励标准,新增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奖励,旨在提升我市专利奖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推进商标品牌建设,保留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省级地理标志大会(品牌培育创新)等品牌大赛现有政策,并规范品牌大赛名称表述,新增湖北省优势商标奖励,鼓励优势商标品牌参评省级商标品牌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保留贯标补贴现有政策,按照冶政函〔2022〕21号文件更新内容,新增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资助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型企业积极参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调整国家示范企业、省级示范(优势)企业、黄石示范企业奖励标准,增加黄石示范复审奖励项目。
第十一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一是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保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现有政策,新增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资助,旨在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提高全市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二是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新增专利转让、许可奖励项目,推动我市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专利“纸变钱”的能力。三是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导航工作。新增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移转化等全链条服务。新增专利导航项目,鼓励产业企业挖掘、培育和运用高价值专利。
第十二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二项均为新增项目,旨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十三条发展知识产权品质服务。一是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修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表述为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示范、试点园区,调高奖励标准,鼓励园区创建国家、省示范试点园区,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新增省级、黄石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奖励,鼓励创建省级、黄石市级工作站、指导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入驻我市政策,对新设立、引进的知识产权代理(分支)机构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相应场租补贴。新增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补助,支持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托管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三是支持服务平台发展,新增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服务资助,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发挥平台作用,整体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新增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项目,旨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五)附则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主要是说明资助资金兑现程序、文件印发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