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食药安办〔2023〕1号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大冶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实现食品安全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根据《湖北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试行)》,特制定《大冶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大冶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统筹调度,提高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食品安全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是指建立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综合评价体系,摸清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实情,每月开展调度亮数据、亮问题、亮成绩,公布整体排名,每季度讲评工作落实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价,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活动坚持目标导向,以市场主体包保数据填报整体情况、包保干部培训情况、包保干部督导覆盖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工作创新经验做法等可统计、可评判的真实数据为基础,综合评价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绩效,每月按照1-15名进行工作排名,1-3名为绿牌,4-12名为黄牌,13-15名为红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调度,营造全市系统“紧起来、热起来、快起来、比起来”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四条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季讲评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开展亮牌活动的同时,全面总结本季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取得的成绩,重点讲评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第五条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年考核活动坚持结果导向,在统计归纳月亮牌、季讲评工作绩效的基础上,同时将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等情况纳入考评体系,综合分析评估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终端见效情况,纳入全市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指标,全面实现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第六条 月亮牌活动中被评为红牌的乡镇(街道),季讲评受到点名批评的乡镇(街道),市食药安办将重点开展督查或约谈。
第七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年考核情况,作为报送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年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向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致函表扬,并表扬到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的先进个人。
第八条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月亮牌、季讲评、年考核评价工作项目和具体指标依据年度省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大冶市“两个责任”月亮牌
计分表
序号 | 乡镇(街道)排名 | 包保数据报送情况(得分) | 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得分) | 包保干部培训情况(得分) | 创新经验做法 (得分) | 总计 |
1 | 绿牌 | |||||
2 | 绿牌 | |||||
3 | 绿牌 | |||||
4 | 黄牌 | |||||
5 | 黄牌 | |||||
6 | 黄牌 | |||||
7 | 黄牌 | |||||
8 | 黄牌 | |||||
9 | 黄牌 | |||||
10 | 黄牌 | |||||
11 | 黄牌 | |||||
12 | 黄牌 | |||||
13 | 红牌 | |||||
14 | 红牌 | |||||
15 | 红牌 | |||||
注: 1.满分为 10分,其中包保数据报送情况分值3分, 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分值3分,包保干部培训情况分值3分,创新经验做法依据分值1分。以上4项指标得分汇总为最后得分 2.总局落实 “两个责任”平台上线后,省局将包保干部督导等工作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3.包保数据报送情况依据数据填报完成时效和校验结果评分。 4.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依据“鄂食安”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完成情况统计表评分。 5.包保于部培训情况依据省局包保于部培训平台培训完成率统计表评分。 6.创新经验做法依据得到总局、省局或黄石市局肯定的经验做法依据总局、省局或黄石市局“两个责任”工作简讯采用情况评分。 |
附件2
2023年大冶市
“两个责任”月亮牌评分细则
第一条 包保数据报送情况总分值为3分,按照全量报送、应报尽报原则,考核数据报送完整度(1分)、时效性(1分)、数据质量(1分)三方面工作,赋分具体规则依据全市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分档或者排名打分。
第二条 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总分值为3分,依据“鄂食安”平台各乡镇(街道)全量企业主体责任日管控模块(1分)、周排查模块(1分)、月调度模块(1分)完成情况评分,赋分具体规则依据全市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分档或者排名打分。
第三条 包保干部培训情况总分值为3分,依据省局包保干部培训平台培训完成率统计表评分,按照完成培训进度比例赋予相应分值。
第四条 创新经验做法总分值为1分,按照得到总局、省局或黄石市局肯定的经验做法和工作简讯报送情况进行评分。其中得到总局点名表扬或相关简讯刊载的得1分,得到省局点名表扬或相关简讯刊载的每次得0.5分,得到黄石市局点名表扬或相关简讯刊载的每次得0.2分.
第五条 赋分比例和具体规则依据全市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