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创建
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制度层面推出一批有利于培育、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改革创新举措,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鄂营商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正在推进的“证照分离”改革,现就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新模式,制定如下创建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对标北上广深等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新模式,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二、适用范围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办理量较大、符合群众期待的事项纳入首批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三、改革模式
(一)备案即入。对风险程度较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备案式”办理,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承诺即入。审批部门要向申请人明确告知承诺制和一般程序审批制适用范围、条件、办理时限、监管措施等的区别,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营许可条件、所需材料、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四、主要工作举措
(一)推动审批服务再优化。对纳入首批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修改和完善标准化工作规程、服务指南,明确事项经营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做好线上和线下办事公开,实现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完善政务服务和部门办事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数据支撑作用,对可实现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的各类证明、证照等申请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即入”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承诺信息、审批结果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即时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尚未达到承诺审批条件擅自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事后核验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承诺即入”申请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承诺或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登记)的,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监管部门对采取“承诺即入”审批的申请人与通过一般程序审批的申请人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四)实施虚假承诺失信惩戒。要建立申请人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修复前不得再适用“承诺即入”模式。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在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达到标准自愿选择“承诺即入”的,对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提交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不愿意选择“承诺即入”的,按照一般程序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审批部门及时受理申请,发现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予受理。
(三)审核。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四)监督管理。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组织核查,强化风险防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在市场监管领域内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次积极探索,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要对照创建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改革、务求取得突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新举措,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审批、监管领域最新要求和方法。
(三)强化责任追究。因未按规定告知许可条件造成违法的由审批单位承担责任;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违法的由监管单位承担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违法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市营商办将定期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改革工作,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处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大冶市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