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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发表日期:2022-07-15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 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一 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苏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 家、省、黄石市关于助企纾困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具有一定 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培育进 规(限)力度,全面壮大县域经济底盘。

二、工作目标

成长工程主要是培育"个转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 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简称"个转企") 和"四上"企业。

总目标: 2022-2024年推进"个转企"目标1500家;力争 培育"四上"企业600家,其中: 规上工业300家,限额以上商 贸业150家,规上服务业80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70家。2024年末,全市"四上"企业突破1000家,力争1200家。

2022年度目标: "个转企"目标为500家;规上工业60家, 限额以上商贸业47家,规上服务业26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20家。

2023年度目标: "个转企"目标为500家;规上工业100家, 限额以上商贸业50家,规上服务业26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 地产企业20家。

2024年度目标: "个转企"目标为500家;规上工业140家, 限额以上商贸业53家,规上服务业28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 地产企业30家。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政策。

1."个转企": 对于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 300m²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 限公司)奖励1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二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若享受"个 转企"奖励政策的企业又变更为个体户或非正常户,经市市场监 管局核实后,停止奖励;若"个转企"的企业申报纳入"四上" 企业,则按"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政策执行,并继续享受"个转 企"奖励。(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工业企业:首次进规的民营工业企业(地面制造业)给 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商贸服务业企业: 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 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按黄政办发〔2022〕9号执行),该 奖励资金在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分三年拨付,第一

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万元。若企业次年退库,则停 止奖励;若再次进规(限),可继续享受后续奖励。(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建筑业企业: 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 业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5.主辅分离和集中收银: 积极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行政 事业单位商贸服务类性质的下属单位(内部机构)实施主辅分离, 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注册独立 法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统 计,并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 售业 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和涉及GDP核算的其他营利 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推进大型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和商业综合 体(商业街)开展集中收银及统计工作,在企业限额以上零售额 达到标准,且增幅超过20%的,根据企业集中收银工作情况,给 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免费提供集中收银所需软 件及相关设备。所有进规(限)企业统一纳入统计星级管理,给 予企业统计员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统计补助,完善和规 范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税费奖补政策。

在积极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的

同时,实施三年过渡期地方财政奖励。

"个转企"的企业以上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增量税收30 万以内100%予以奖励,超过30万的按超出部分50%予以奖励。 因"个转企"增加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政府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 形式,聘请信誉好的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代理企业建立健全财务 及纳税申报或给予企业5000元/年的财务费用补贴,纳税申报可 实行半年申报制。(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 务局)

对于培育进规(限)的"四上"企业实施分类奖励(招商引 资项目除外).工业: 当年进规的工业企业实施"3+2"财政奖励, 即以进规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100%予以奖 励,第4年和第5年增量税收50%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商贸服务业: 当年进规(限)的商贸服务业以当年 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100%予以奖励。建筑业:当年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的企业以当年实缴税金为基数,连 续三年增量税收3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 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金融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个转企"和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在授信额 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过渡 期三年内,市政府设立2亿元"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其 中,设立1亿元的"四上"企业培育专项信贷基金,符合"四上" 培育标准的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无担保贷款[市政府办(金

融办)拟定适当的风险防控申请条件],用于缓解企业在扩大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设立1亿元的"四上"企业培育应急 保供过渡资金池,用于解决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免费兑现等 紧急资金需求,原则上每个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免费兑现每季额度 不超过100万。(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金融办)、市财政局、市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投融资公司、人行大冶市支行)

(四)子女就学保障。

对于当年"个转企"和进规(限)的民营企业,保障子女就 学需求。在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政策的前提下, 在未来三年内,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每年可 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提供便捷准入服务。

设立专门的"个转企"服务窗口,简化审批程序,为"个转 企"提供"无障碍"快捷准入服务。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所涉 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 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提交审批手续,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市 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个转企"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转企" 转型证明。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名称、商标 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依法办理变更予以沿用。为进一步方 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可实行属地乡镇、街道包保代办制。(责 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相关许可部门)

(六)经营要素支撑。

符合"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

要依照"四上"企业相关要素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企业 水、电、气供应及合理价格调整,特别是在企业扩大再经营、再 生产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 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等)

以上各项奖补政策措施与我市已制定其他相关奖补政策不 重复享受,本方案按照第一年探索、第二年优化、第三年完善的 过程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高效推进。为快速推进"个转企"和"四 "企业培育进规(限)及申报进库工作,完成年度培育及申报 进库目标任务,设立两个工作专班,"个转企"专班设在市市场 监管局;"四上"企业培育专班设在市统计局,定期组织召开联 席会议,跟进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考核办要把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作执 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乡镇(场、街道)和各有关 部门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管理服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 各自工作专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上门做好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各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工作。市发改 局负责服务业培育进规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工业培育进规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业培育进规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房地

产培育工作,并及时摸清已在市场监管局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 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报入统的建筑业企 业。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和税费奖补政策落实。市税务局负责 全面摸清"四上"企业培育名单(具体标准: 工业企业: 全年主 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或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100 万以下。批发、零售企业: 批发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 以上2000万以下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零售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以上500万以下或年纳税额超15万 以上30万以下。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以 上2000万以下或年纳税额超25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市统计局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培育名单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

(三)因企施策,应统尽统。加大"个转企"和"四上"企 业进规(限)培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高个体工商户和 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凡是具备了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 报平台数据库条件的单位(含新建投产单位),但不主动申报或 拒绝办理进库手续的,市"四上"企业培育专班组织各行业主管 部门严格实行重点税收和市场监管,督促其规范市场行为,依法 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