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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发表日期:2022-10-28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 ·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办公室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并实现以下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升。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5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扫零”实现全覆盖;地理标志商标达到8件。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各类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200家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0%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 重点任务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聚焦关键领域、重要环节、重点群体,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双打”“铁拳”“剑网”等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专利、商标、版权和植物新品种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大对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侵权盗版等行为。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司法局)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条件,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缩短知识产权 讼周期,区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限,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依法支持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申请,为裁判的及时执行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3.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形势、新动向,加大对危害生产生活、妨碍创新发展、网上制假售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为重点的“昆仑行动”。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4.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适当提高失信主体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大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限制惩戒对象申报知识产权奖补资金和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人行大冶市支行)

5.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大冶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确认机制,形成调解与仲裁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完善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

6.完善自律自治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行 规行约,定期会商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措施,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等专业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全产业、全链条风险防控和维权服务。鼓励专业园区及市场、行业联盟或协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举报  诉工作站、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发动我市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牵头单位:市民 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 ·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

7.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孵化器、重点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处理和快速维权提供服务。支持劲酒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 ·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

8.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商务、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开展常态化执法协作,构建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优化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市、乡镇有关部门纵横联通的知识产权案件执法互助、投诉举报信息互通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

9.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加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引导出口型企业参加国际知识产权论坛,支持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扩大PCT专利、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申请量。强化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指导企业提前做好防范。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大冶监管组、人行大冶市支行,高新区、临空经济区 ·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

10.加强原创性知识产权培育保护。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  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大冶政规〔2022〕1号)和《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大冶政规〔2022〕3号),推进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优势、自主可控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11.加大资金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促进企业构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保护机制,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资规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

12.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法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积极引进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搭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相关企业沟通平台,为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面向全市企业和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相关政府部门、园区和孵化器提供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乡镇(场)、街道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健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将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大对各乡镇(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督查力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主体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周、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冶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