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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冶市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8-06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冶市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个体工商户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个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大冶市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17:00。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人:王康  

   箱:9687727@qq.com

联系电话:8770499 18871411708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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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令第75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14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提振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黄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思路统筹谋划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帮扶力度,进一步激发大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着眼于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基础上,选拔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培育库,实施精准培育帮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体工商户稳定集群,并带动全市个体工商户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不断夯实壮大我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底盘。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政策。

根据《大冶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管理办法》,对经程序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同时发放大冶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荣誉奖牌标识。对经培育发展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成长方案》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税收奖补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个体工商户的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三年过渡期地方财政奖励政策。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增量税收30万以内的将100%予以奖励,超过30万(含30万)元的按超出部分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金融信贷帮扶。

鼓励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金融机构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责任部门: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投融资公司、市金融管理局)

(四)行业技能培训。

根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2次免费“点对点”式精准专题技能培训,并实现行业全覆盖:“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开展品牌创建、行业分析培训;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营销推广服务等培训;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开展企业管理、传统手工艺传承等培训;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开展网络营销、线上线下整合发展培训。此外,对于集中参加技能培训并符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学员,按照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社会保障服务。

持续完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费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根据需求情况不定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等用工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要素保障支持。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及合理价格调整,特别是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扩大再经营、再生产过程中,帮助其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等)

(七) 品牌创建指导。

在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为个体工商户设置知识产权服务专窗,提供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指导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子女就学保障。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保障子女就学需求。在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政策的前提下,每个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法律咨询服务。

鼓励和引导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在市民之家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2次免费法律培训和讲座,发布法律指南和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十)包容审慎监管。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开展柔性执法,落实“首违免罚”。同时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根据《大冶市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帮扶先行区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支持“名特优新”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部门协作,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任务分解、责任明确等方面加大投入,共同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特别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会商研判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宣传,加强督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政策知晓度,深入报道优质个体户发展先进典型案例,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市营商办加强跟踪督导,定期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加大通报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