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使用企业工作的
提示函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少数药店存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店内摆放过期药品和食品(含保健食品)、计算机双系统未做到七统一、销售药品票据不规范等问题。为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精神,降低监管风险,特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药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是一道红线,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或边远农村的药品安全,要倒排工期,做到监管全覆盖,特别是个体诊所及村级卫生室,严厉打击药品领域销售及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规范监管对象。按照企业特点和省局平台监管细则落实监管。在摸排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信息不规范、证照不全的,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及时督促整改,督促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包含医疗器械二类零售企业和眼镜店),逐步完善辖区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的信用档案。
三、强化日常监管做好药品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根据各级文件要求,及时对监管对象开展相应检查,并填写《日常监管记录》一式两份,确保辖区企业监管频次及覆盖率,及时录入省药监局监管平台后留存备查。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开阴凉柜、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开展宣传处方药品等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落实文书整改,针对一些企业屡教不改,违规经营行为应立案查处,特别是民生关注热点药品乱涨价行为,做到查处一家教育一大片的效果,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
特别提示:涉药案件录入必须做到省市场监管平台及省药监局监管平台有信息。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