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124202814201130015)食堂所使用的汤勺、饭桶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饭桶”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该“饭桶”大肠菌群项目检测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KW202409012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7月4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金湖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食堂主要采用蒸箱高温蒸煮消毒,高温蒸煮半个小时以上,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开展分析研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饭桶”,更改学生早餐就餐方式,学生早餐不再使用“饭桶”将早餐抬至教室分餐,而是直接前往食堂进行就餐,不再使用“饭桶”大型餐具,避免因“饭桶”太大消毒困难的风险。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2024年9月25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负责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消毒设施不够,蒸箱容量较小。
企业整改情况:1、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2、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流程;3、不再使用“饭桶”,主要使用可以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的较小餐具。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