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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迅速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出现违规加长鞍座、尾架加装坐垫等非法加装行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超标”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大冶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前,迅速开展一次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以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以及不符合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柯惠华局党组成员、副局

  :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股、协调应急股、综合执法队、各基层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股,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并形成总结。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生产。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违法违规销售。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违法违规改装。销售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加装不符合标准的鞍座,改变产品外形;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的全面排查。充分运用湖北省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新增或退出经营的市场主体要及时对监管台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整体安全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监管股)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及时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并将销售主体列入重点日常监管对象,按照《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严查销售无强制性认证、伪造认证证书、不符合标准、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销售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配件,擅自违规加长鞍座、尾架加装坐垫、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控制器、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必要时应依法组织监督抽查,全面查明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各基层所、协调应急股)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坚决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的强大震慑。(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

(五)加强宣传教育。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一要结合市场主体排查,通过签订《大冶市电动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政策宣传、监督整改等形式,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三要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确保消费者依规上完牌照后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基层所、质量监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全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有案必查。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各有关单位于6156月25日分别排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质量监管股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质量状况,以点带面,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附件:1.大冶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

查表

     2.大冶市电动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9

附件1:

大冶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市场主体名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营产品品牌


经营形式

生产      销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具体违法行为

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是否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否□


 是否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否□


是否存在对销售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

 否□


是否存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的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加长鞍座、尾架加装坐垫等使改变产品实物外形与合格证图例不一致的行为?


是否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被检查单位代表意见: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名):                  间:

检查人员(签名):                        间:

附件2:

大冶市电动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维护全市电动车市场秩序,切实履行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动车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党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销售的电动车产品质量负责。

二、依法取得电动车产品经营资质。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的经营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实查验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件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做好登记台账,并对证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建立完善电动车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电动车产品进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电动车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五、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对电动车产品的质量查询,严格落实“三包”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六、恪守职业操守,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行为,不为消费者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等行为,不从事加装伞棚,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自觉接受群众、媒体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经营监管,如有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