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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1-31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冶特安专委办【2022】1号

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对冶金、医药、化工、电厂、气瓶充装等企业以及大型商超、宾馆、医院、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分工

(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

(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对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

    (三)市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组对部分重点部位和场所开展联合检查(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日常安全工作基础上,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检查维护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制度;

(二)安排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三)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

    (四)加强春节及“两会”保障期巡查巡检,做好应急值守,精心准备,认真备勤;加强信息传递,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地各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觉,绷紧安全之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本地本行业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突出重点。地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及“两会”期间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人员密集等公众场所使用的电梯消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重点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全面排查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认真地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清单,实行隐患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对涉嫌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四)值守加强预警和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春节及“两会”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要求迅速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避免不良影响。

信息报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并请各牵头单位、各地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至市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佘锦宏;联系电话:13986577697;邮箱:465788052@qq.com

    附件:2022年春节及“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分组安排表

                         大冶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2022年春节及“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分组安

组别

检查重点

牵头单位

参检单位

第一组

人员密集场所、冶金、住宅小区

市市场监管局

(佘锦宏13986577697)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第二组

化工、燃气具、消防等产品经营企业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周全13995995028)   市消防支队

第三组

燃气经营企业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佘锦宏13986577697)

备注: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交通工具,通知参检单位,自行组织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