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冶商平价东岳加盟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冶商平价东岳加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CKGWQ4X,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5月18日对大冶市冶商平价东岳加盟店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WH202204363)。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批次的牛蛙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无库存。该批次牛蛙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18日从武汉白沙洲市场琪红梅水产购进,共计5公斤,采购价格19.6元/公斤,销售价格25.6元/公斤;截止调查之日,当事人当天所购进的5公斤牛蛙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28元,违法所得128元。我局督促当事人2022年6月30日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查处,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证照、提供了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使涉案批次的牛蛙能够有效溯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卖场人员定期体检;定期进行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保存设备检查。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