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经过初审、复审和现场核查,将符合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质保供补贴对象164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31日。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以电话向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18772265233
附件:大冶市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质保供企业财政补贴公示名单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