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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北鹏达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6-03-20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鹏达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2月向我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09〕13号)规定条件,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108名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司机、押运员(108人)。

二、实施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批复同意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待遇。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