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对象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1日
普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
抽查时间:2024年全年
二、检查对象
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人员在岗、工资发放情况
2、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3、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2024年4月18日-4月21日)。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专班对各街道、乡镇(场)脱贫人员及其他用人单位,采取检查资料和职工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享受对象的管理、考勤、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开展检查。
(三)抽查阶段(全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时对脱贫人员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
五、结果运用
对检查发现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市人社局联合乡村振兴局成立公益岗位履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朝海任组长,分三个小组对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尤其是脱贫户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安排表见附件。
附件:1.大冶市公益性岗位检查安排表
2.大冶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自查明细表
3.大冶市公益性岗位检查记录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冶市财政局 大冶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大冶市公益性岗位检查安排表
组别 | 享受公益性岗位单位所在乡镇 | 检查时间 | 乡镇联系人 | 检查人员 | 备注 |
第一组 | 东岳 金湖 大箕铺 殷祖 刘仁八
| 4月22日-4月26日 | 曹寒松136*******9 刘国林159*******8 刘旭红134*******8 余 晶157*******4 黄洪波138*******8 | 石俊英 吕海峰 祝秋红 万红卫 曹桂琴 | |
第二组 | 陈贵 灵乡 金牛 茗山 东风路街道 | 4月22日-4月26日 | 余永革139*******5 汪智雄152*******8 刘建林138*******7 张吉文131*******8 刘 粲134*******0 | 余刚 许进鹏 李红兵 王能亮 许科 | |
第三组 | 罗家桥街道 还地桥 东风农场 保安 金山店 | 4月22日-4月26日 | 纪天河135*******5 梅益兵159*******8 黄昌明134*******8 陈新富139*******6 张宣传138*******8 | 肖超 乐江 万羽 彭昊 |
附件:2
2024年度大冶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自查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岗位地址 | 岗位名称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是否为脱贫人口 |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 薪资标准(元/月) |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 相关问题及建议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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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注:全日制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大冶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
附件3:
大冶市公益性岗位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 代码证号码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在岗人数 | 补贴标准 | 岗位名称 | |||||
检 查 记 录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具体检查问题清单
1、合同签订情况;
2、考勤记录情况;
3、工作岗位照片;
4、保险缴纳记录;
5、工资发放凭证;
6、公益性岗位制度情况;
7、新增公益性人员公示情况;
8、公益性岗位台账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