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截至2023年底,政务公开信息196条。依申请公开收件2件,办结2件。建议提案办理5条,回应关切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其中邮箱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都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程序规范,格式统一,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应公开尽公开。按照信息公开“三审”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按照规定增设相关重点领域栏目,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相应的信息公开栏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42件,行政处罚决定92件;无行政强制处理决定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5.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结转上年度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其他组织机构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本项公开内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着力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指导文件起草部门进一步规范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力求内容深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无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牵头承办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4件,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复率和见面率达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渠道、公开责任和公开对象;编制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对全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聚焦惠民惠农政策、财政资金、涉农补贴、安全生产等农业农村工作重点领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等信息进行公开和更新。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