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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4-01-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截至2023年底,政务公开信息196条。依申请公开收件2件,办结2件。建议提案办理5条,回应关切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其中邮箱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都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程序规范,格式统一,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应公开尽公开。按照信息公开“三审”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按照规定增设相关重点领域栏目,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相应的信息公开栏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42件,行政处罚决定92件;无行政强制处理决定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5.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结转上年度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其他组织机构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本项公开内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着力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指导文件起草部门进一步规范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力求内容深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无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牵头承办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4件,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复率和见面率达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渠道、公开责任和公开对象;编制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对全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聚焦惠民惠农政策、财政资金、涉农补贴、安全生产等农业农村工作重点领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等信息进行公开和更新。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