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大冶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表日期:2022-04-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关联:大冶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冶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由于我市当前没有一部全面性、系统性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政策制度,加之新形势下部分监管事项需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所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农村集体资金等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是按照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要求,制定了《大冶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湖北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冶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施行。

    三、内容解读

    1.此管理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是哪里?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黄石托管除外)。各村委会含村改居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金、资源、资产。

    2.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有哪些?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管。各乡镇镇(街道)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财政(经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

    (2)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统筹猪猪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及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

    (3)各乡镇(街道)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监管代理工作。

    3.哪些市级部门参与管理及其职能是什么?

    市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市民政部负责指导村集体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档案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等。

    4.财务预决算如何管理?

    (1)年初结合自身财力及近两年收支执行情况,坚持“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方案一经通过后,原则上不予变更;遇特殊情况,需预算调整的,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需表明调整的事由、项目和数额,并进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后可执行;抄送乡镇财经(政)所和代理记账机构。

    (2)年终及时办理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审定结果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

    (3)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进行财务结算,村报账金额超预算后,记账代理机构应当中止报账业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5.哪些属于村级集体收入?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租赁、资产处置、发包等经营性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等补助性收入;社会捐款、“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征占土地补偿和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等其他收入。

    6.集体收入如何管理?

    (1)为规范资金账户,村(社区)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由乡镇财经(政)所统一开设“村级财务代理账户”(财政专户),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统一记账管理。

    (2)村(社区)收入必须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所有收入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开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收入资金要及时(七天内)缴入财政专户。

    (3)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先收入后支出的原则,一律不准以支抵收,如因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报账员全额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4)任何村(社区)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收款不开收据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哪些属于支出报销范围?

    (1)资金直达制度;(2)备用金管理;(3)办公用品耗材;(4)会议费;(5)差旅费;(6)工资奖金;(7)工程项目资金;(8)货物服务项目;(9)误工补贴;(10)帮扶、慰问;(11)“零招待”;(12)日常支出。

    8.资金直达制度是什么?

    (1)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单位职工)报酬、村(社区)临时聘用人员报酬、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由村(社区)提出申请,财经(政)所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账户;

    (2)对专项建设资金由财经(政)所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交通知书、审定金额、项目税务发票等资料直达供应商;

    (3)严禁将工程资金汇入工程项目受托人账户。

    9.备用金管理如何实行?

    (1)备用金的限额由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根据各村(社区)会计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支出状况,与村(社区)协商决定。原则上备用金额度限制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备用金的村(社区),必须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

    (2)村(社区)报账员要建立备用金收支日记账,对支付的备用金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如村(社区)报账员变动的,需在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监督下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备用金主要用于单位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临时搬运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及一次性支付少于1000元的支出等。各村(社区)与供应商或自然人的经济往来一般通过财政支付凭证由银行直接支付给服务供应商或收款人。

    10.办公用品耗材如何报销?

    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需提供有收款单位印章的税务发票、明细清单等,特别注意清单日期、内容、印章及经手人签字等要完整无误,超过限额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数额标准的通知》(冶政办发〔2018〕40号)执行。

    11.会议费如何报销?

    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会议(培训)方案、经费预算、签到表、结算清单、税务发票等,依据《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黄财行发〔2017〕248号)执行。

    12.差旅费如何报销?

    报销差旅费按《大冶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必先审批,填写《大冶市农村集体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目的地的出差。

    13.工资奖金如何支出报销?

    工资奖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发放,严禁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专项补助,严禁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各村(社区)确因工作需要,聘请六个月工作时间以上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临时聘请人员名单和工作报酬标准,并报请乡镇组织部门批准方可执行。村(社区)与部分自然人发生500元以内的经济关系而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经济事项,参照《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大冶市市直单位无法取得税务票据支出凭证>的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凭证,予以说明。

    14.工程项目资金如何支出?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资金支出,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执行。

    15.货物服务项目如何支出?

    农村集体货物服务项目支出,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数额标准的通知》(冶政办发〔2018〕40号)执行。

    16.误工补贴如何发放?

    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账务、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时,非村干部人员可领取误工补贴。各村根据经济能力一次活动每人每天可发放30~50元误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必须经“四议两公开”规范程序决议,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报销时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误工补贴发放表等附件;村民(不含村干部)参加处置突发事件,如防汛救灾、森林防火等可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每人每天发放不超过100元误工补贴(含就餐费用);严禁党员大会发放会议务工补助,严禁村“两委”干部领取会议误工补助,严禁借款、欠款发放补贴。

    17.帮扶、慰问行为如何支出报销?

    对于慰问农村困难老党员、老干部去世等情形,根据各村(社区)情况,慰问金、慰问物质总额不超过1000元;村民帮扶补贴、救济、困难户、大病救助、村民子女应征入伍、考取大学、6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等支出,各村(社区)应根据财力情况,将各类慰问、奖励标准、各项补贴额度编制进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中。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和当事人参照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大冶市市直单位无法取得税务票据支出凭证>的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凭证,予以说明。

    18.什么是“零招待”行为?

    严格执行“零招待”。全面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工作(套)餐或自助餐制度,一律取消村(社区)工作餐及食堂接待。严禁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安排就餐、宴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村(社区)一概不承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19.日常支出如何支出?

    村(社区)日常支出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并实行“四签”“二审”制,经手人签字(写明事由)、证明人签证明意见(属实)、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列支或入账)、政府蹲点干部签字(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单项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乡镇农办(经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涉及到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还须有驻村财政专管员签字。

    20.资产资源如何管理?

    (1)村(社区)要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维护资产、资源安全完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提高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益。

    (2)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状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每年年终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对于扶贫资产需在台账备注注明。

    21.资产资源如何盘活?

    村(社区)资产资源可采取招标、拍租、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置,盘活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关招标文件、拍租方案、合同、协议等资料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执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租赁、购买等同条件优先权。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台账,定期在“互联网+监督”网络平台实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行专人管理机制,定期督促合同的落实和兑现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22.怎么进行监督管理?

    (1)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社区)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若有异议一般事项由村(社区)处置,重大事项可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处置。公开形式要求以村务公开栏、大冶“互联网+监督”等平台公开。

    (2)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保险,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项目,在确保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由村(社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乡镇申报,经核实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凡未申报、未批准或核实不准建设项目所形成的新增债务,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规定,落实债务偿还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3)全方面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同时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农村集体“三资”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